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《工贸行业重大
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2017版)》的通知
青安监〔2017〕185号
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有关中央驻青企业、省属国有企业:
现将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<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2017版)>的通知》(安监总管四〔2017〕129号)转发你们,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一要高度重视,强化学习贯彻落实。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2017版)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对于准确判定、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意义,迅速将《标准》相关内容和要求转发至下级安全监管部门、所属生产经营单位,传达到各级执法人员,采取多种形式抓好《标准》的学习宣贯,并将《标准》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,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,着力解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难以准确判定的问题,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二要依据《标准》,扎实开展专项整治。《标准》明确了工贸领域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场所、工艺设备、操作流程等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,对于强化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推进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。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把《标准》和当前开展的涉氨制冷、粉尘防爆、有限空间、水泥生产、金属冶炼等专项整治重点有机结合,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,举一反三,查缺补漏,强化整改,落实要求,推进各类重大隐患、问题整改落实到位,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。
三要对标排查,强化整改措施落实。各工贸企业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,对照《标准》立即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,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,要根据危害可能涉及的范围,立即采取全面停产或局部停产等防范措施,及时制定整改方案,并认真组织实施,严防各类事故发生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,做到隐患整改措施、责任、资金、时限、预案“五落实”。各市州、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,在2018年2月底前,对照《标准》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,重点检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,要采取停产整顿、上限处罚、挂牌督办等措施,推进隐患整改落实到位,坚决防范事故发生,确保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。
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<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2017版)>的通知》(安监总管四〔2017〕129号)文件请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网站下载。
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2017年12月26日